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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各社会福利署及受资助非政府机构之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或各公立医院和专科诊所之社会服务部申请,再经社会福利署统一评估办事处确定入住资格。
退出服务
入住后如欲退出服务,须于一个月前书面通知职员及办理退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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